本报讯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《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》(青组总字〔2020〕78号)要求,按照党章和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上级党委要求,结合公司实际,各支部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。
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,党委要求各支部重点做好认真组织学习、联系实际查摆问题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、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等五个环节的工作。
各支部认真制定方案,对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、方法步骤等作出具体安排,统筹组织实施。企业党委深入基层,对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进行指导,切实保证质量,加强督促指导。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。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2021年3月18日前完成。
(孙伟静)